7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危废暂存点
危废暂存点即HJ1259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设立围栏外还需粘贴危废贮存分区标志、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危废标牌制度牌以及危废贮存、处置场警告图标。
暂存点管理要求:
1.暂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2.暂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3.暂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4.暂存点应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5.暂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危废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
1.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暂存间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暂存间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暂存间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暂存间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暂存间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暂存间门外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贮存分区标志、危废识别标志、危废制度牌以及新版危废设施标志,暂存间内墙上张贴对应投放危废的标识牌和制度牌,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4.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